應急管理部公布一批金屬冶煉企業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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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應急管理部 | 發布時間:2025年03月27日|||
摘要:
為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警示金屬冶煉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質量,推動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應急管理部近期公布一批金屬冶煉企業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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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警示金屬冶煉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質量,推動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應急管理部近期公布一批金屬冶煉企業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案例1 江蘇省泰州市應急管理局對某特鋼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2024年7月25日,泰州市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某特鋼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未按要求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2.中頻爐爐下坑地面存在非生產性積水,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3.鋼錠模鑄流程未設置事故鋼水罐(坑、槽),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經查,該公司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泰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二條,《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三條等規定,對該公司所有違法行為分別裁量、合并處罰,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處人民幣13萬元的罰款。 案例2 安徽省銅陵市銅官區應急管理局對某工貿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2024年7月15日,銅官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某工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未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2.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經考核合格,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經查,該公司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銅官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三條等規定,對該公司所有違法行為分別裁量、合并處罰,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處人民幣2萬元的罰款。 案例3 湖南省永州市藍山縣應急管理局對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2024年8月5日,藍山縣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藍山縣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生產車間一名員工正在進行熱切割作業,該員工未能提供特種作業操作證,行政執法人員亦未在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操作證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查詢到該員工信息。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藍山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處人民幣1萬元的罰款。 案例4 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獨山縣應急管理局對貴州某爐料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2024年7月1日,獨山縣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貴州某爐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兩臺礦熱爐生產期間熔融金屬噴濺影響范圍內的爐前平臺存在多處非生產性積水,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獨山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處人民幣1.1萬元的罰款。 案例5 青海省海東市?民和縣應急管理局對青海某硅業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2024年8月27日,?民和縣應急管理局聯合上級單位對青海某硅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公司主要負責人未按規定經考核合格,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2.公司法定代表人馬某某未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委托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等工作;3.礦熱爐操作室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檢測報警裝置不能正常報警,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四條的規定,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4.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要求,對于存在一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未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書面委托的人員進行審批。經查,該公司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第七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馬某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民和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第一百零二條,《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三條等規定,對該公司所有違法行為分別裁量、合并處罰,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處人民幣1萬元的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馬某某限期改正,并處人民幣2萬元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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