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施行!《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出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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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 發布時間:2025年04月22日|||
摘要:
為進一步規范采用國際標準工作,穩步擴大標準制度型開放,加快推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日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將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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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采用國際標準工作,穩步擴大標準制度型開放,加快推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日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明確所采用國際標準的范圍和采標主體的范圍。《辦法》明確所采用的國際標準為三大國際標準組織(ISO、IEC、ITU)制定發布的標準。采用國際標準是指將國際標準的內容等同或者修改轉化為我國的國家標準。 二是建立國際標準全過程跟蹤機制。《辦法》規定國內承擔國際標準組織技術機構對口工作的單位應當跟蹤研究相關國際標準最新進展與發展趨勢,并于國際標準制定各階段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相關方通報。 三是明確采標國家標準制定周期要求。《辦法》明確對采標國家標準項目應當優先立項。采標國家標準項目從計劃下達到報送報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2個月。采用正在制定的國際標準的,鼓勵采標國家標準與其同步制定、實施。 四是強化版權政策要求。《辦法》從采標國家標準的立項評估、報批審核、標準公開等多個環節對版權保護提出要求,明確采標國家標準文本的公開,應當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相關要求,遵守國際標準組織的版權政策。 五是完善采用國際標準監督和糾錯機制。《辦法》規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開展重點領域采標國家標準實施效果評估。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職責組織開展本部門、本行業采標國家標準實施效果評估。評估發現國際標準存在問題的,應當將問題和修改建議及時向國際標準組織反饋。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將以《辦法》出臺為契機,通過國際標準跟蹤轉化工作平臺及時更新國際標準最新信息,進一步推進我國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為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提供標準支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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